MPAcc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07-04-10 | 发布单位:会计学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MPAcc)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纪律观念,根据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学术报告、实地考察,以及学院、系统一组织的其他教学活动。

第三条 学生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簿由任课教师保管。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签到时不得代签。任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随机点名核实。

第四条 若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条、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事假条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未续者,均作无故旷课处理。

第五条 请假制度如下:

(一)请假一次课以内,由该任课教师批准。

(二)请假一次课以上、二次课以内,由教学秘书批准。

(三)请假二次课以上、三次课以内,由MPAcc执行主任批准。

(四)请假三次课以上者,由MPAcc执行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五)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需填写缓考申请书,由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经MPAcc执行主任批准。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该课程需重修。

(六)院、系统一组织的讲座等教学活动,半天折算为一次课,一天折算为两次课,依次类推;若因故不能参加,应按前款规定执行。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第六条 学生缺课(包括病、事假)超过该课程总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或考查,必须重修。迟到两次视同缺课一次。

第七条 学生出勤情况按10分计入平时成绩。缺课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旷课扣4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 若发现代签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一)全班学生该课程平时成绩均扣2分;

(二)取消该班参评优秀班级资格;

(三)减少该班优秀学生干部指标一名。

第九条 本办法由暨南大学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暨南大学管理学院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20073月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