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教授周高光莅临我院开讲

发布时间:2025-09-15 | 发布单位:会计学系

9月12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举办“会计系百年系列学术论坛”2025年第9期(总第286期)。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教授周高光应邀担任主讲嘉宾,围绕其研究成果“Managerial Control Practices in Response to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 Risks: Evidence from Carbon Reduction Target-Setting”进行专题分享。会计学系助理教授任闻涛主持论坛。 


图片


周高光从研究动机、研究问题、文献回顾、假设提出、实证设计及实证结果等方面,系统介绍了论文的结构与主要内容。现有文献较少关注碳目标作为管理控制工具如何应对环境诉讼风险。


该研究以环保法庭设立为背景,探讨其是否影响企业碳减排目标的设定及其性质。环保法庭凭借专业能力提升环境执法效率,增加企业环境诉讼风险,而设定碳目标有助于企业减少碳排放、向外界传递承诺、缓解公众监督压力与降低融资成本等。因此,环保法庭设立可能会促进企业设定碳目标。基于A股上市公司数据的双重差分分析表明,环保法庭的设立显著提升了企业设定碳减排目标的概率,尤其在重污染行业、采用GRI标准的企业及环境规制较弱地区更为明显。


研究还发现,法庭设立后企业碳目标的具体性显著提高。进一步分析证实,设定碳目标的企业在环保法庭设立后碳排放减少、环保正面报道增加,说明该管理实践切实带来了环境效益。这些结果不仅验证了目标设定作为管理工具的有效性,也为环境司法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有力的实证支持。  


图片


交流环节中,周高光教授与在场师生展开了深入讨论,多位教师及博士生围绕环境诉讼与碳目标管理提出了多项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深度的问题。任闻涛老师提出,如果工厂与企业总部不在同一地区时,在诉讼中应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彭远怀老师询问环保法庭的关注重点是侧重于企业碳排放还是传统污染物如固体污染等。李晓溪老师指出环保法庭的设立时间早于“双碳”目标提出多年,进而探讨当时企业碳排放是否已受到充分关注。


宋献中老师提到在环境规制中除环保法庭外,政府还推行了环保督察等制度,希望探究这两种机制对企业行为影响的差异景姣老师建议借助实际案例进一步验证环保法庭的实施效果。李晓慧老师关注企业设定碳排放目标所带来的具体益处,例如该目标是否与高管薪酬机制相挂钩。博士生谢任依同学提出企业为达成设定的碳减排目标,是否存在逐渐降低目标标准的可能性。周高光教授针对这些问题逐一作出详尽回应,现场互动热烈,学术氛围浓厚。